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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爱尔兰投资

雇佣法

成文法、普通法以及爱尔兰宪法均对爱尔兰境内的就业关系作了相关规定。大部分成文法是因我们作为欧盟成员国的地位推动的,尽管解释和执行各种就业法的欧盟成员国的数量有所不同,但使得爱尔兰异于其他欧盟成员国的是其与众不同地不设置劳资协议会,尤其是缺乏关于通知雇员及与其协商方面的规定。

在爱尔兰工作的权利

非欧盟经济区或瑞士国民要求获得在爱尔兰工作和居住的批准。对于公司超过60000欧元的较高级雇员而言,这种批准是相对较容易获得的。另外,企业、贸易和就业部运作一项公司内部调职方案,根据这项方案,高级管理人员和已为外国实体工作超过一年、工资超过40000欧元的重要员工可以调到爱尔兰工作,时间最多为五年。

 

就业关系方面的规定

聘用合同

爱尔兰的就业关系受就业关系的明示和默认条款的调整。雇主应以书面形式告知雇员相关信息,但这种信息通常情况下都必须写入雇员的书面合同。聘用合同也可包含知识产权、保密信息及终止职位后竞业禁止和招揽禁止限制方面的条款。

爱尔兰成文法和普通法还规定了聘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例如,度假权利(大部分雇员最低享受20天的假期、外加9天的公共假期)、产假、收养和育婴假(在此期间雇主无义务向雇员支付报酬)、最短通知期间(根据职位的不同最长8周)、信任和保密的双向义务、尽职和诚信的双向义务等。

反歧视

    在爱尔兰工作的雇员可以在九个不同的领域受到反歧视的法定保护——性别、年龄、种族/国籍、宗教、婚姻状况、家庭状况、劳动能力、性取向以及吉普赛社区成员的身份。反歧视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就业、就业条款和条件、培训和升职。爱尔兰有法定平等裁判所,受理涉及歧视的案件,其中对大部分案件的裁定都是判令雇主支付员工最高两年的报酬。

职位终止

根据普通法的规定,只要雇员收到了根据他/她的聘用合同发出的通知,就业关系就可以在有正当理由或没有理由的情况下加以终止。但是如果该种终止是以某种行为为基础的,则雇员有权申请公平程序、获取自然正义,这本质上是指他/她有权要求对其行为进行调查,且在雇主作出解雇决定之前必须给予他/她回应。

根据成文法和一些例外情形,工作超过一年的雇员享受免于被解雇的保护。为使解雇显得公平和避免因不公平的解雇立法而承担责任,雇主解雇雇员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该种程序因解雇原因是属于行为、能力还是裁员方面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不公平解雇的赔偿金最高可达两年的报酬,但应低于员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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