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IP)
知识产权及对其的适当商业化是开启经济价值大门的钥匙。如果能够加以战略管理和认真规划,知识产权几乎可以为所有业务提供无价的工具。爱尔兰的知识产权法可以分解为5项主权利——著作权、专利权、植物品种权、外观设计权和商标权。
著作权
2000年至2007年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法》主要管制爱尔兰著作权法领域的事宜。
爱尔兰著作权法的专门术语在技术上是中立的,以确保著作权法不会因出现(新)技术而导致效力减弱或被废除。
在爱尔兰法律下,著作权的涉及领域包括:i) 原创文学、戏剧、文学或艺术作品;ii) 录音、电影、广播或有线节目; iii) 已出版作品的印刷安排,以及 (iv) 原始数据库。同时还有涉及数据库的专门权利。
著作权的期限总体上是指著作人死后70年的时间,但具体时间根据所涉及作品的类型而有所不同。如果著作人的身份未知,则著作权期限是指作品首次以合法形式向公众公开之日起70年的时间。
爱尔兰的立法尤其将计算机程序列为可受著作权保护的内容之一。根据2000年《著作权及相关权利法》的规定,计算机程序著作权的所有人享有众多专有权利,包括:
- 复制程序;
- 将程序向公众公开;
- 改编程序;以及
- 授权或许可他人整体或部分使用计算机程序的任一部分。
爱尔兰立法还规定著作人享有他们作品中的精神权利。
爱尔兰是《伯尔尼公约》的当事国。
专利权
1992年《爱尔兰专利法》(修正本)使爱尔兰法律追上了《欧洲专利权公约》的步伐。
专利性要求发明:
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但是在爱尔兰可以申请为期10年的短期专利权。如果一项发明具有新颖性、易于进行工业并且未明显缺乏创造性,则其可以被授予短期专利权。对于制药专利有专门的规定,它们的专利期限可以延展。
爱尔兰是《巴黎公约》的当事国。
植物品种
植物品种可以依照1980年和1998年的《植物品种(所有权权利)法》。
爱尔兰是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联盟的成员国。
外观设计
2001年《工业设计法》使爱尔兰的外观设计保护能够与时代发展同步。《工业设计法》拓展了“外观设计”的定义,且规定外观设计必须具有新颖性和个性品质。
其他主要变动包括:
- 对依照本法注册的外观设计的最长保护期限为25年;
- 能够进行复合申请,最多由100个外观设计组成,但是它们须全部属于国际分类法洛迦诺体系的同一类别。在作为装饰使用时,它们不受同一类别的限制;以及
- 申请人可以注册或请求允许外观设计公开,延迟公开最多30个月,其或从申请日期开始计算,或在主张优先权时从优先权日期开始计算。
商标
商标在普通法下可以通过对假冒行为提起诉讼而受到保护,同时也可依照1996年《商标法》的规定受到保护,该法执行了旨在协调欧盟范围内商标法律的欧洲立法内容。
商标是用于辨别特定商品和/或服务之特定来源的。它通常是一个词语或标识,但实际上可以是任何东西,只要它能够被变为图像形式即可,这其中包括声音、气味或形状。
尽管未经注册的商标有时可能享有法律会以假冒侵权名义加以保护的权利,但这具有不确定性,从而在实施起来就会有困难,且花费昂贵。最明智的行动是注册你的商标。
你在一个新领域投放新产品之前,应当总是考虑进行一下“搜索”,检查是否有人享有优先权,这种优先权能够被用来针对你和/或你的经销商采取法律行动。
在欧盟商标法的规定之下,可以申请共同体贸易商标保护,一旦被准许,其能够在仅仅提出一次申请的情况下在每个欧盟国家受到保护。
爱尔兰已经追认了《马德里协定》,现在可以申请“国际注册”,注明“爱尔兰”或“来自爱尔兰”。
数据保护
对于个人数据被保存的个人的隐私,1988年和2003年《数据保护法》作出了规定,该法强制管控个人数据的个人或实体遵守基本的数据保护原则,在可适用该法相关规定时,有关个人或实体应当在数据保护署登记为“数据管理人”或“数据处理人”。《数据保护法》既使个人享有了相关权利,也使那些管控和处理个人数据的个人或实体承担了义务。
爱尔兰数据保护方面的立法阐述了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详细规定。处理个人数据是指对数据进行任何操作或任何系列操作,不论这种操作是否是以自动方式进行的,且包括:
- 获取、记录或保存个人数据;
- 收集、组织、储存、变动或改编个人数据;
- 检索、查阅和使用个人数据;
- 通过传输、散步或其他方式公开个人数据;或
- 编排、组合、阻止、删除或销毁个人数据。
根据《数据保护法》,数据管理人必须确保数据是以公平方式收集的,仅以特定及合法的目的进行保管和处理,且对数据的保管不能长于实现上述目的的必要期限。数据管理人必须采取适当措施维持数据安全。在处理任何个人数据之前,数据管理人应当确保已经满足了特定条件。
将数据从爱尔兰转移到欧洲经济区以外的行为也受《数据保护法》调整。该系列的法律规定,个人数据不可被转移到欧洲经济区以外的第三国,除非该第三国能够保证可以对数据处理提供足够水平的保护,或满足其他特定条件。
在数据保护法律方面的重大发展是2003年的《欧洲共同体(电子通讯网络和服务)(数据保护和隐私)条例》(简称为“《条例》)(修正本)。制定该《条例》旨在使一项《欧盟指令》生效,《条例》中制定了新的规定,允许公司以合法方式参与到直接行销中。
任何参与在爱尔兰的直接行销的人必须遵守这些《条例》,否则将会受到数据保护署的指控。新的《条例》中涉及到了接受人未请求的通讯,即“主动通讯”,作出该种通讯的目的是通过公开的电子通讯服务进行直接行销。
数据保护法是受到欧洲和爱尔兰法律的严格调整的。任何考虑在爱尔兰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司必须认真制定处理个人数据的政策方案,以确保符合这些规定。
注册一个爱尔兰域名(.ie)
“.ie”是爱尔兰的网址。
总体上申请域名的公司必须能够证明与爱尔兰有“真实和实质上的联系”。例如,申请人必须证明它是在爱尔兰境内设立的,或虽然在爱尔兰境外设立,但有“营业处所”或“分支机构”在爱尔兰。
通常说来,在符合相关证据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为任何以下内容注册一个域名:
- 个人姓名;
- 公司名称;
- 注册商标名称;
- 注册商号;
- 媒体出版物名称;或
- 自行酌定的名称。